合作意向书

甲方:大连华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辽宁汽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成立合资公司等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达成了以下合作意向:
一、 开展可行性研究:
1. 本合作意向书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立即进入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研”),共同进行项目经济测算,并制订出今后的工作方案。
2. 根据可研的结果,甲乙双方就设立合资公司达成一致意见时,同意根据下述条件制订合资合同(以下简称“合资合同”)。
二、 公司名称:合资公司的名称有待甲乙双方日后协商决定。
三、 登记注册:合资公司暂定在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北街25号,依法进行注册登记。
四、 组织形式: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和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资公司承担缴付出资额的责任;按
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合资公司的利润。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合资
公司的债务、风险和亏损。
五、 经营范围:
汽车〈含小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展示及咨询服务。
六、 合资期限:合资期限为十年以上,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起算。
经合资当事人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上述合资期限可作延长。
七、 合资当事人:
本合资项目的当事人现阶段为甲方和乙方。今后如有第三者要求参加本合资项
目,如要求参加者是本合资项目需要的,或其参加能为合资公司带来很大好处的,以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为前提,可接受其参加。
八、 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1.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200万元,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日后根据本合资意向书规定条件进行的可研结果另行协商决定。
如合资公司的事业今后有所扩大,届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2. 甲乙各自的出资比例为,甲方51%,乙方49%。
3. 合资当事人均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
九、 流动资金的筹措方式
除注册资本外,合资公司所需的流动资金,原则上由合资公司自行借款筹措。但
当合资公司独自筹措不到资金时,合资当事人应以下述的某一种方式进行协助,并根
据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协助的具体条件等,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决定。
1. 增加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2. 对合资公司直接融资;
3. 合资公司向第三者筹措资金时提供信用保证。
十、 设施和设备
1. 办 公 室:租用乙方总部大楼办公室;
2. 展 厅:租用乙方总部大楼二楼展厅;
3. 办公设备:由合资公司根据需要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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