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沈阳合资成立汽车销售公司的申请
本项目是新的投资项目,由我公司与辽宁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汽贸)合资在沈阳设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现就以下条件向董事会提出申请,请批准为盼!
一. 申请事项
1. 投资金额:1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为102万元),我公司占51的股份。
2. 投资时间:自新公司成立日起两星期内。
3. 自律条件:新公司成立2年后,如连续3年亏损、或者当资不抵债时,对本项目
重新审查,包括撤回投资。
4. 派遣人员:由我公司派遣总经理,负责新公司的经营管理(具体人员待定)。
二. 投资成立新公司的目的和背景
1. 实现公司经营重心的转变:由以批发业务为主逐步转向以零售业务为主:
1) 从公司近两年的销售状况来看,批发业务的利润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2) 中国加入WTO之后,将有更多的进口口岸开放,从而使我公司地处大连口岸的优势弱化,因而需要创造新的发展优势。
3) 我国加入WTO后,汽车进口关税税率将大幅降低,放松进口许可证的发放限制,允许外商直接进行投资、建厂、汽车生产和销售。2005年以后,进口许可证将取消,2006年7月汽车进口关税将降至25%,零售部件进口关税降至10%,进口车在国内的销量会迅速增加,同时进口车市场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
4) 2000年,公司共销售进口汽车612台,批发量占82%,零售量仅占18%左右。为进一步降低公司的单一经营风险,客观上需要进一步开拓零售市场。
5) 由下图可以看出,公司目前主要业务进口汽车的销量虽然稳中有升,但增幅趋缓,估计短期内,不会有大幅度的增长。如果继续保持2000年的增长趋势,公司有必要投资于零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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