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创业同盟章程(草案)
2003.1.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文名称:今日创业同盟(以下简称今日创业)
英文名称:JINRE LEAGUE OF FOUNDERS(英文缩写:JLOF)。
第二条 性质:今日创业是由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致力于开拓一番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并依《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登记成立的全国性群众团体,是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社会互助组织,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宗旨:今日创业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团结广大经济工作者,建立会员信用体系,促进网络实体化和沟通扁平化,从而建立最广泛的人脉资源平台,为广大会员创业或个人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持,为繁荣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贡献。
第四条 今日创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团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走"民主自律、自我发展、自成实体"的道路,努力把本团体建设成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创业者社团。
第五条 总部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15号康欣园A-108 邮编:51803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今日创业的业务范围:
(一) 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传媒,建立会员信用标准及体系,促进沟通扁平化,减少沟通成本,提高社会效率。
(二) 建立健全会员网络,通过在各区域分别创立分会、分部、联络站、小组等方式逐步完善信息网络、销售网络、研发网络等为会员服务。
(三) 努力开发会员的知识资源,使会员的知识资源真正转化为社会财富;
(四) 积极地开展会员交流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提倡会员互助活动,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
(五) 建立今日创业品牌体系,为会员提供信用担保及资金支持等。
(六) 积极为会员提供发展机会,例如市场调研、产品代理、项目研发等。
(七) 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开展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多种服务。
(八)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和进修班,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并积极发现人才,向有关方面推荐。
(九) 有组织地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为学生创业创造环境。
(十)为大型社会活动、城镇发展、社区建设、学校建设、抢险救灾、扶贫解困等公益事业提供广泛的志愿服务;
(十一) 积极完成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交予的各项任务。 认定会员资格。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请见今日创业同盟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有强烈的进取心,渴望成就一番事业。
(四) 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应征得父母的同意,同时应在父母的指导下参加本团体的一些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会员实行网上注册,总部委托各地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会员的资料。网上注册后即为铜牌会员,铜牌会员经过1个月考核期后即为银牌会员,银牌会员通过3个月考核后即为金牌会员。今日创业会员实行委托下属机构进行分级管理。
(二) 高级会员由两名以上副分会长以上人员推荐,经理事会批准,登记备案。
(三) 中级会员由两名副组长以上会员推荐,经常直属上级机构批准并登记备案。
(四) 荣誉会员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并登记备案。
(五) 金牌会员经过考核期合格者,由两名金牌会员以上会员推荐,经分会会长批准并登记备案。
(六) 银牌会员是组长通过对其资料进行核实未发现不良行为者,经站长批准,银牌会员要求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附件一)。
(七) 外籍会员:其管理办法与中国大陆同。
(八) 各类会员资料及等级可从网站(www.jinre.com)上查询,暂不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遵守团体章程;
(七)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八) 对团体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
(九) 优惠取得团体有关资料;
(十) 优先参加团体有关活动;
(十一) 可要求团体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十二) 可请求团体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十三) 可应邀参加团体在国内国际主办的学术会议;
(十四) 金牌以上会员经批准后,可利用我们的会员网络、信息网络进行业务拓展,还可得到今日创业的信用担保或资金支持。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及各种管理制度;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向本团体反映真实情况,提供有关真实资料;
(五) 积极参加团体各项活动,执行团体决议,完成团体所委托的工作;
(六) 会员之间的业务来往以市场为原则,不得出现吃饭、送礼、要回扣等不良现象;
(七) 金牌以上会员之间的业务来往应以最优惠条件为原则,尽量压缩沟通环节;
(八) 应保守本团体及其他会员的商业机密。
(九) 开展各种与本团体有关的活动应提前向上级管理机构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受上级管理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如果1个月内无故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各分会会长批准,视为黑牌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 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应在充分酝酿、民主协商基础上,采取无记名等额或差额投票选举产生。理事会规模不宜过大。理事人选应是本科以上、信誉良好、诚实正派、热心团体工作的金牌会员。理事会组成要体现老、中、青结合,理事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原则上任一届。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各种工作委员会,如营销、开发咨询、财务等执行机构。理事会设立内部理事和外部理事,外部理事由社会知名学者、知外企业家、知名律师、知名会计师等知名人士担任;内产理事从会员中产生,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对今日创业同盟的发展做出重大的贡献,自始至终地积极促进今日创业同盟各地组织机构的建设,或为今日创业同盟提出了重要的解决方案同时被采用和实施,或积极为今日创业进行宣传,或为今日创业的会员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得到众多会员的认可;
(二)加入今日创业同盟超过三个月以上。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理事长1 人、副理事长2人、秘书长1人,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本会的中、近期工作计划;;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对本团体内有建设性贡献并热爱团体工作;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任期届满时)。秘书长为专职,本团体秘书长若为兼职,本会应设立专职副秘书长;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本科以上学历。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体。。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总结报告;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业务提成;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不收取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各级负责人换届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今日创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换届选举必须从优秀的金牌会员中选举产生,一年举行一次负责人选举大会,并规定每年的3月份统一进行选举。
第二条:今日创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换届交接工作均由原负责人具体实施,并将参加竞选的候选人名单及其有关材料上交。
第三条:参加今日创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换届竞选的会员需写一份自荐书包括个人简介、对本社团的建设性意见及以后的工作安排、计划、打算等上交。
第四条:负责人换届选举大会须在所属会员的监督下由该区域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如发现换届交接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该次选举无效。
第五条:新老负责人换届交接时应把社团档案、财务清单等一切事务及时移交。
第六条:新一任社团负责人须及时把换届选举程序及有建设性的建议计划书上交,并将原负责人和新负责人的本学期活动计划及理事会名单上交并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由今日创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